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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登记离婚后会登记离婚吗?

离婚 2021-08-22 06: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比较大的情形
    1、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男女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5、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 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 《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
       第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
    二、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第
    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第
    四、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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