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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向右,与一辆电动车左转相撞。双方的责任是什么?

交通事故 2021-08-22 06: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 (一)如果摩托车无证驾驶,那么摩托车承担主要责任。
    (二)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路口,那么另外一方很可能次责。
    (三)如果小车和你都在同一个车道,因为摩托车瘦小,这里就要看谁能证明对方超车。谁超车谁全责。
    (四)小车轮子有没有压线,如果他的轮子压线,他全责。
    (五)如果他轮子没有压线,那么肯定你的车把超过车道线。摩托车属于越线行驶,摩托车全责。
    (六)如果不好确认责任,根据交通警察制定的责任认定书进行划分责任
  • 如果摩托车无证驾驶,那么摩托车承担主要责任;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路口,那么另外一方很可能次责。如果小车和摩托车都在同一个车道,因为摩托车瘦小,这里就要看谁能证明对方超车,谁超车谁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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