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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南的,老公是山东的。未婚先孕,小孩户口上到女方家里,男方计生办还罚款吗?

离婚 2018-11-13 08: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从来就没有规定“未婚先孕”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即使一些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了相关的规定,那也是针对“未婚先育”的现象,也就是说,违法事实的成立必须以孩子的出生为前提。
    “孕”和“育”有着本质的区别。
    其次,村委是群众自治组织而并非是行政机关,根本就没有资格也没有权力作出“罚款五千”的决定。即使在“未婚先育”的情况下,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也就是你所说的罚款)也必须由当地计生部门或由县级计生部门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才可作出征收决定,且在征收前必须向当事人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意见》列举了八类无户口人员可登记上户,前七类人员都较明确分类,第八类为“其他无户口人员”。也就是说,事实上所有无户口人员,均可申办户口了。关于未婚生子户口如何解决的问题,可以随父随母落户自愿《意见》提到,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此外,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内容如下:
      1)对于不够年龄所生的非婚生子首先要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罚;
      2)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a.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b.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c.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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