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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检查公告,检查日期在两年内能执行吗?

刑事辩护 2021-08-22 12: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院查封房产的情形如下:

    (1)恶意转移或者变卖房产;

    (2)诉前保全;

    (3)执行案件时,暂时没有履行能力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法院查封房产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2、法院查封房产需要何种手续?
    依照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会对房产查封。手续如下:

    (1)法院会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根据下列的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A、被查封的标的物已经核发过房地产证的,应上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B、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的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C、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 申请强制执行,在生效的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立案,立案时同时要填写法院固定执行申请书,也可以自行书就执行申请书交法院,另外,必须持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要有原承办法官注明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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