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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是实习生去了一家公司上班 说好培训20天就有工资1200拿 然后我做够了二十天 第二天晚上我和她说我明天辞职 她就说明天再说,到时候明天我打给她我说我做不下去了 她说自离没工资拿 是不是真的没得拿工资?

合同纠纷 2018-11-13 09: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劳动法没有关于实习期的规定,实习期是指大学生在校期间,到用人单位实习的期限,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学生,还不是劳动者,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
    2、劳动法只规定了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进行了更精确的规定;
    3、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1、实习生实习是学校根据教育大纲安排的实习内容和时间,实习生应当按照学校的要求实习期满。
      
    2、实习生到单位实习,不属于单位职工,与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也没有劳务关系,离职不需要递交辞职报告。随时可以离职(其实单位没有你的岗位和职位)。其实离职都说不上,更不要说辞职了,只能说实习期满离开或实习终止离开,是离开不是离职。
      
    3、实习生离开实习单位应当礼貌离开,向单位领导和实习师傅打招呼,表示给人家添麻烦了,感谢人家的关心与教诲。
      
    4、实习生完成实习任务后要写好实习报告,有的可能还要到实习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自离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合法工资,实践中,劳动者自离后,若没有到原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通常会扣发工资,劳动者应当依法回原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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