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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东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1-08-22 18: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房合同备案的办理如下:  
    1、购房人(单位)在交付购房款(包括订金、首付款、按揭款)时,一定要向房地产开赴企业索取由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该通知单共分为四联,一联由开发企业留存,
    二、
    三、四联给购房人(单位),由购房人(单位)持此三联到预售资金开户银行交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购房款,否则,购房人(单位)可拒绝履行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反映解决。  
    2、购房人(单位)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须持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第三联到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备案,合同自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如购房人(单位)不按要求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房产管理部门对其申办的权属登记一律不予受理。
  •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一、填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二、携带有关资料向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三、缴纳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费
  • 只能与出租人进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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