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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我所定居的住宅小区换了物业管理公司,因为原物业管理公司服务项目不及时因此住宅小区绝大多数小区业主未缴物业管理费,但新入的物业管理公司在扣除物业管理费时,规定小区业主务必将原先物业管理公司的无法收的物业管理费一起交,我不会认可就未缴费。我还在现住住宅小区有一停车位,物业管理公司在未征求同意的状况下,就将停车位转租给了别的的小区业主,物业管理那样做合理合法吗?上年我所定居的住宅小区换了物业管理公司,因为原物业管理公司服务项目不及时因此住宅小区绝大多数小区业主未缴物业管理费,但新入的物业管理公司在扣除物业管理费时,规定小区业主务必将原先物业管理公司的无法收的

物业管理合同 2021-08-22 18: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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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综上所述,我国物业费诉讼时效是两年。
  • 《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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