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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的缴纳期限可以随意确定。

公司企业 2021-08-23 0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
    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 根据现行公司法可以得知并没有特别规定认缴期限。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门槛和验资报告的规定,而是规定公司设立或者变更的时候,由章程约定出资期限即可。也就是说,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去约定出资期限
  • 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新公司法认缴出资时间是这样的,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如对超出公司经营期限的出资期限,可要求企业予以纠正或者相应延长公司经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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