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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丢失货物只赔偿运费的5倍,是否合理。

损害赔偿 2021-08-23 0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快递公司需要承担物品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法律规定:
    第四十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 物流丢失货物未保价的赔偿是收集证明货物价值的相关凭证,要求快递公司进行赔偿。根据《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规定,未保价的邮件发生丢失、毁损时,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邮费的2倍
  • 快递破损后双方的约定的按约定确定赔偿责任,无约定按照法律规定来。具体而言损毁或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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