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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妹妹,前几年生小孩子时死亡了,当年我母亲48周岁,依据湖北省的标准属于育龄期内;现在我父母就我一个孩子,妹妹死亡后留下一个小孩子,我们两家也没有任何来往;这种情况我算独生子女吗,能否申请二胎?湖北省文件里有一条对独生子女的界定“以上形成兄弟姐妹在其母亲育龄期内均死亡的”,我这种情况适用嘛?

离婚 2018-11-13 1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怎么申请二胎呢?女方或男方到户籍地街道计生办提出申请,并准备相关资料,提交后街道办会受理并审核,如果资料误会,街道办会上报区人口计生委,计生委确定资料误会后,会制作一个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最后你们去领取这个证就行了。

  • 1、办理二胎准生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盖章。
    2、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查。
    3、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是否张榜公布进行核实,再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
    4、对双方都是农民的夫妻的再生一胎申请,经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的,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审批发放。
  • 申请二胎手续
    如果有生二胎计划的夫妻,需要做好申请二胎手续的工作才是合法生二胎。申请二胎手续主要包括申请、提交资料、等待审核等过程,即当事人须在妊娠前向单位提出申请,再由单位向所辖办事处计生办提出申请。
    申请时须同时提交具备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包括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再婚的须提交离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证明等。
    对符合生育条件的申请人,相关部门会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发放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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