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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死亡后,工厂除社会保险赔偿外,应赔偿员工多少?

保险纠纷 2021-08-23 22: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你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当地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来计算  可以先拿工伤保险条例与企业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局的工伤认定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然后再就工亡待遇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裁决。
  • 由于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年度人均收入等数据存在差异,各地区的工伤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经过工伤鉴定,构成伤残的赔偿其中医疗费、受伤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交通食宿费等费用
  • 工人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是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有权获得工亡赔偿金;如果工人的死亡与工厂无关,工厂也不存在过错,那么工厂没有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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