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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他人十万块钱起诉了,并且开有借条,会输了官司吗?

债权债务 2021-08-24 0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 原告仅有欠条这一单独证据,在诉讼中的证据效力是相对薄弱的,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证明欠款发生的事由、真实性。当然,如果债务人当庭承认欠款事实的存在,就另当别论了
  • 欠条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欠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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