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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交定金公司不交价目表,可以退还定金吗?

消费者维权 2021-08-25 1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2、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3你的条件,是自己要求的条件还是在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如果是约定的条件,因开民商没达到则定金应双倍返还。如果不是约定的,只是你自己要求的,你无正当理由不买房的,定金不退
  • 如果当事人没有签订合同即交纳了定金,要看当事人对定金具体作用的约定,如果是担保合同订立,保证会签订合同,则定金是否退回要看未签订合同的原因,是否由于担保人的原因。如果没有约定,定金应当退还
  • 如果一方当事人原因未能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房屋的,或者出卖人违约的,那么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双方未能订立合同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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