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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新上司开工厂,除原公司工资以外是否赔偿。

破产清算 2021-08-25 14: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公司破产需要赔偿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破产的,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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