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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2015年医院安排我去进修学习,并填了协议书,规定要为医院工作5年!否则就按进修费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中进修费包括进修期间的工资,各项保险,公积金及进修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现在2018年我要辞职,医院要我陪7万多,请问这个协议合法吗?我怎么做才能少陪呀!

合同纠纷 2018-11-14 05: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相关违约金的,如果劳动者提前辞职,是否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呢?  其实,在《劳动合同法》的
    22、23条中,列举了用人单位可约定违约金的相关情形。这就从法律上严格限制了违约金条款的适用,其主要体现为以下几方面:  
    1.限制了违约金适用的情形。即只有在涉及服务期以及竞业禁止限制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2.限制了违约金的数额。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明确了劳动者依法行使法定辞职权时,不需要给付违约金。  由此可见,即便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条款,也只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禁止约定两种情况,除去上述两种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属于违法。而劳动者提前辞职的,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即合法履行了辞职权,亦无需承担违约金。
  • 工伤医疗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
    对于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各地规定不同,一般为谁同意谁支付,也有省市规定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共同承担的。
  •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
    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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