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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异再婚都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么?

离婚 2018-07-04 10: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的有关规定,办理再婚生育申请时,所需证件有:  
    1、二孩生育申请、审批表;  
    2、由XX计划生育服务站出据的查体证明;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夫妻合影照片一张;  
    4、双方历次《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有正式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信,无正式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信;  
    6、户口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现居住地办理二孩《生育证》的,须填写现居住地办理二孩《生育证》申请书;  办理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后,由现居住地计生委或单位所在社区计生委审核,报办事处计生服务中心审核,最后报区计生局审批办理。  办理再婚生育的审批条件:  
    1、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另一方未生育的;  
    2、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判随前婚配偶,新组成家庭无子女的;  
    3、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 你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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