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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因为我们公司是子公司,一些项目被总公司单方面解约,再交接期间总公司给予下属子公司员工安排排班表,但排班表有“试运行”字样。我可否理解未总公司在这个项目试验,以实验未成功随时撤离解散下属员工,以试运行为借口而避免赔偿?

综合法律 2018-11-14 11: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 经济补偿金从 2008 年 1月1日起每年补偿 1 个月职工个人前12 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反之,即未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应当从职工个人进厂(公司)工作开始计算经济补偿,每年补1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
    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 1、如果你本人不愿意自动离职,而是公司要求你离职,则属于公司单方面解除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公司的这一行为是否合法,需要参考你们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你和财务经理的吵架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2、如你们的吵架行为不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知道,则公司与你解除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发的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应依法向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补偿金的2倍。你在公司工作一年零五个月,则公司应3个月的工资作为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
    3.公司应在你离职前支付赔偿金,但你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所以,只有你的行为符合以上规定的情况时,用人单位才能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并且,还有依法解除。
    5、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向工会征求意见而直接解除,在解除的程序上也是违法的,仍然是违法解除。
    6、因此,你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也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7、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赔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2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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