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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快要到期了,在公司做了六年,请问如果公司不续约需要赔偿我钱吗?

合同纠纷 2018-11-14 13: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的,劳动合同即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本身劳动合同已经临期或即将到期,用人单位诱导员工自离,属于欺诈行为,所签字的离职申请书是无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
    这样情况仲裁机关运用一般常理就可以推论出用人单位行为不当或过错。同时,如果劳动者能够举证用人单位的欺诈行为,可以推论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存在违法行,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如果公司没有通知员工续签,员工有权合同到期立即走人,但是必要的交接还是应该有的,但这种情况下,却产生了一个问题,即,属于公司不续签还是员工不续签,区别在于公司不续签需要支付补偿金,员工不续签公司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所以,如果员工想拿补偿金,应当与公司明确,公司是否想续签? 如果公司未表态,员工又继续上班,公司也接受,视为双方默认合同续签,如果这个状态持续了一个月后,公司就要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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