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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骑摩托车与半挂车发生交通事故,切除一个肾和脾脏,左半身多处骨折,现在仍在住院中。现已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大车主责,我方次责。我方葛需要在收到此责任书十日内提交调解申请书?如未提交申请书,等弟弟出院后做了伤残鉴定后再去申请调解行吗?

调解 2018-11-14 17: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做伤残鉴定需要带:本人身份证、x光片、病历资料,工伤保险基金,治疗的病历资料;光片;本人;委托书。

    向法院或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之后,获得批准后,持鉴定委托书申请人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片子等相关材料前往批准机关指定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法医于评定材料齐备后20日内做出《伤残评定书》。
    一、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濮阳市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表一份。
    3、申请人为工伤职工本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工伤职工近亲属的,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4、工伤职工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
    5、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6、住院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
    7、交纳鉴定费300元。
  •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在有条件的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委员会。   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伤 残评定不服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评定。
    重新评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重新评定。   伤残鉴定确实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程序准确地说是事故处理程序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不同的伤残级别赔偿数额会差别很大,不管是赔偿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不能消极等待,积极接受鉴定结果,如果觉得鉴定结果差异太大可申请重新鉴定。
  •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认为可以定为残疾的,可以未果评估。定残委托评估的方式包括:
    1、受害人方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伤残评定。
    在实践中,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如不认可,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
    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
    伤残评定机构需要具备法定的资质。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司法鉴定机构管理、注册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选择伤残评定机构必须选择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实践中,有的受害人接受交通管理机构的安排由交通部门的法医出具伤残等级的鉴定书,因该机构常没有司法鉴定资质,其鉴定结论通常不能通过对方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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