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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我们公司!春节放假!从1月29日放到2月15日!告知我们2月份的工资只算16日到28日的!春节放假是停薪放假!这样合理吗?而且在公司上班9个多月了!说好半年后买保险!现在依然没买!也没签劳动合同!这样合理吗?我们可以申请保险补贴吗?

保险纠纷 2018-11-14 1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相关规定,关于生育保险补贴是怎么计算如下回答:
    一、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三、一次性补贴:
    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 社会保险补贴指政府对由雇员自己或其雇主为雇员制定的社会保险方案的分摊额的资助,这种社会保险对个人的支付,通常来自一项专门基金。社会保险补贴内容包括失业保险补贴和补助、意外灾害和疾病补贴、老年补贴、丧失能力和遗属养老金、家庭补助费、药物及保健费用补助等。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 关于女失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生育补贴的知识内容。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女失业人员,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流产,失业前已参加市区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   
    2、符合上述条件的女失业人员,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   
    (1)流产的400元;   
    (2)顺产的2400元;   
    (3)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4000元。   
    3、符合条件的女失业人员生育或流产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保险联系单》或《生育状况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以下统称就医证卡)、原始发票等材料,到原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失业女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女失业人员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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