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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12年。今年拖欠工资3个半月。反复索要不给。离开公司。已经申请劳动仲裁。索要拖欠工资。补偿金。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但劳动仲裁说。拖欠工资和补偿金可以要回。保险由于你已经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了。不可以要回。开庭也的驳回。请问。公司不给缴纳保险。我自己缴纳了。公司就可以不给补钱了吗。

保险纠纷 2018-11-14 19: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就是缴纳社保的种类不同,很多职工都知道,在职时公司会为我们缴纳五险一金,但是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所能缴纳的只有养老和医疗保险这两种,因为按照规定其余的三险一金个人是无法缴纳的。
    二、单位职工所缴纳社保是带有强制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缴纳比例不同
    五险一金缴费总额=社保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公积金缴费比例)+3元的大病医保;这其中养老、医疗和失业都是由个人和企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共同缴纳(各地的社保缴费比例略有差异)一般来说企业所占的比重要大,以北京为例: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19%,个人缴纳8%
    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0.8%,
    0.2%
    3、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9%+1%,个人缴纳2%+3元(大病医保)
    至于工伤和生育保险个人是不需要缴纳的,全部由企业买单,如果换做是个人,则需要个人全部缴纳。
    四、缴费险种和比例不同,在计算退休时退休待遇就会有所差异,根据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女性参保人员在退休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是否区别的,单位女干部一般是55岁,女工人50岁,而个人的一律是55岁,男性参保人的退休年龄是相同的,目前都是60岁。
  •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是指,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减轻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压力,或为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鼓励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上述个人或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后实行先缴后补,给予一定费用补贴。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在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具体补贴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要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每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 公司不给上任何保险,违反了《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可以向社保中心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
    若因此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还有权得到已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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