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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交了生育保险,在异地生产,但生产前,负责保险的人员不知道给我申请异地生备案手续,这种情况我能不能报销住院生产时的费用?我保险是在武汉这边买的产

保险纠纷 2018-11-15 09: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九十天内向单位或者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其中失业妇女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在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  
    三、生育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四、失业妇女还须提交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五、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六、农村妇女,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生育妇女另外还要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情况证明;  
    七、在本市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生育妇女。单位没有参加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费的职工。  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妇女,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组织的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四、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宗旨在于通过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维持、恢复和增进生育妇女身体健康,并使婴儿得到精心的照顾和哺育。
    生育保险提供的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通常由现金补助和实物供给两部分组成。现金补助主要是指及时给予生育妇女的生育津贴。有些国家还包括一次性现金补助或家庭津贴。实物供给主要是指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医疗服务以及孕妇、婴儿需要的生活用品等。
    提供的范围、条件和标准主要根据本国的经济状况确定。
  • 生育保险申报程序如下:
    一、生育保险申报缴费;
    二、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在这两个步骤中,因各地的情况不相同,所以所需填写的资料也不尽相同,应以当地社保局为准。  
    一、生育保险申报缴费  
    (一)、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二)、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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