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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去年12月份从一个公司到另一个公司工作,这中间就断了三个月的保险,以前交了两年多,现在新公司交了两三个月,如果现在公司辞退我,我还能享受失业保险金吗?

保险纠纷 2018-11-15 1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领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条件?

    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丧失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停止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关于社会保险,被公司辞退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  
    二是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不太合算;  
    三是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
    注:不管哪种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按原帐号继续缴费即可,不用补交,但就是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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