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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快一年了,还有一个月合同就要到期了,十月份到期,老板说十一月就会帮补齐,但是我合同已经到期了,之前我从来没有办理过社保,我和他签署合同是转正之后签署的,但是后面又说只帮我缴纳半年,理由是因为我没有办理过社保,所以只帮我补偿半年,现在不知道怎么处理,怎么一个流程去处理,应当是补偿一年的社保费用给我,还是他帮我办理社保帮我补齐。

劳动纠纷 2018-11-15 13: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单位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完全由单位经办。员工个人只要出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就行。
    如果是个人办理的话,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
    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 无论员工是否转正,公司都应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 社保是可以进行补缴的,把之前的年限补缴,那么就可以到时候领取到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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