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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己在元谋购买了一份2008-2011年的社会养老保险,现在的单位又为我从2008年开始买养老保险,这样我就重复购买了三年,且有两份养老保险,我想把在元谋买的那份保险清户退保,因为单位为我买的这份保险标准更高.可元谋县社保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只能转走,要退保清户只有到60岁或死亡.我查阅了有关政策,我应该符合重复参保或转移续保有困难的是可以退保清户的呀,他们为什么不给我退保呢?

保险纠纷 2018-11-15 13: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超过犹豫期的退保视为正常退保。通常领取过保险金的保单,不得申请退保。正常退保一般要求保单经过一定年度后,投保人可以提出解约申请,寿险公司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寿险契约在发生解约或退保时可以返还的金额。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公司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而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公司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金额即为保单的现金价值。

  • (二)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意外伤害保险有三层含义:
    ① 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② 被保险人必须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疾的结果。
    ③ 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1. 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内容
    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量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
    2.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
    (1)死亡给付
    (2)残疾给付
    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伤残给付是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其派生责任包括医疗给付、误工给付,丧葬费给付和遗族生活费给付等责任。
  • 用人单位的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和生育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 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一是不用缴纳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二是参加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纳。
    职工依法参保是带有强制性的! 如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办理参保登记,社会保险行政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对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就算你和公司签订一份自愿不购买社保的协议书,这协议书也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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