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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2015年8-12月歇产假,9月15号生产,产假休完后,以无人看管小孩为由未上班,2016年1-2月未能到岗,现要求其3月到岗,仍以无人看管小孩子为由不能到岗,且不能告知何时到岗,由于该员工还在哺乳期,请问此种情况公司能否解聘该员工?如果不能解聘,该员工一直不上班,五险一金是否应该由其个人承担?

合同纠纷 2018-11-15 14: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交五险是违法违约的,若合同中规定交住房公积金没有交的算违约,没有规定就不算违约违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只规定了必须要缴纳五险没有强制规定要交公积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单位、公司、企业不缴纳五险,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国家强制性企业缴纳的只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这“三险”是企业与职工按比例共同缴纳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是企业为职工上的福利性保险,是企业完全出资自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国家规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城镇民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团体,都必须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过城镇民营企业落实的不太好,住房公积金有在一入职就给上的也有在入职后六个月才给上的。住房公积金也不是国家强制的,也是企业给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是住房货币化的一种分配形式。
  • 您好,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 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 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 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生育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另外,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 哺乳期:每天可享受一小时的哺乳假。不上班没有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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