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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单位不交社保,给了200元补贴,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要求补交社保,单位却要退回己发放的补贴合理吗?谢谢

仲裁 2018-11-15 1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的案件是“仲裁前置”这是没有问题的。
    《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则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社保包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内容,缴纳社保,退休可领养老金,平时就医可以享受医保,工伤有工伤理赔,失业可以领取失业金,功能还是很多的。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的,公司给你的补贴只是你个人部分,实际上公司省去了很大一部分属于公司应该缴纳的费用。
    公司现在为你们缴纳社保是应该的,你们不存在退还所谓补贴的事情,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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