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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6月12日发生车祸,脸上多次撕裂,额头上缝了13CM,嘴上各有也缝了三处,如今时有头晕现象,医生说一年或一年半时间,一回头就没有方向感了。请问我该如何做伤残鉴定与索赔。

综合法律 2018-11-16 05: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伤残鉴定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经过鉴定得出伤残登记后可以获得一定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明确确认为:残疾赔偿金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而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 如果因为车祸受伤经过鉴定被认为构成残疾的,可以依法获得残疾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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