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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第一审判死刑要上高级法院上诉的话要多久才能结束

刑事辩护 2018-11-16 0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 就针对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案件而言,不会被改判为死刑。  上诉不加刑是刑事诉讼中的基本原则,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而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所以,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可以改判成死刑。
      但是,如果同时检察院进行抗诉的,则有可能被改判为死刑。  另外,如果是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且因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则有可能被原审法院改判为死刑。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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