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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东莞养老保险的问题:我爸现年52岁,参保已经10年了,因为今年1月份工厂倒闭而暂停交养老保险了,现在停了六个月了,听说停了两个月后不交,以后只有金额在,而参保的年份就不存在了,我想咨询清楚,如果转回老家湖南,应该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如表达不清,望包涵!

谢谢了!

保险纠纷 2018-11-16 07: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社保,人们最关心的问题是: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后,退休之后每月能领取多少养老金?自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提出“2006年1月1日起,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目前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之后,人们就开始盘算以下问题:这3%的费用去了哪里?究竟哪些人群会受此影响?受影响的那些人群,在退休后究竟少拿了多少养老钱?

    按照老的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基数养老保险金的计算方法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120,而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在该办法下,作为基本养老金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基础养老金,无论缴费多少,也不论缴费时间比15年延长多少,都是一样的,缺乏激励机制。

    而按照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就多一些养老金,上不封顶,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具体计算方案为:(省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首次领取时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 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是男满60周岁,特殊工种的是55周岁,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依法按月领取养老保险。
  • 在缴费期间,保险对象因户口迁移等原因需要转移保险关系的,经农保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关系是可以随人转移的,保险关系不会因户口的迁移而中断。

    保险关系的转移有三种情况,一是迁出,二是迁入,三是本区县内转移。


    一、迁出。

    保险对象因户口迁居外区县、要求转移保险关系的,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乡(镇)社保所办理迁出手续。有关材料应包括转移申请书、户口转移证明等。乡(镇)社保所查验后,应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将申请者的缴费证、户口转移证明材料、申请书及缴费记录卡上交到区县级管理机构。区县级管理机构在收到上述材料后,要确认其转移资格,进而对"缴费记录卡"进行核实,并向迁入区县发要求转入保险对象的函件。待迁入区县复函同意办理转移手续后,要及时将转移者的保险金本息,按规定的计算标准进行核算,转入迁入的区县级农保管理机构。转移者的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缴费记录卡也要随之转到保险对象将迁入的缴费单位。


    二、迁入。

    在收到迁出区县要求转移的函件后,迁入区县的管理机构要及时复函。待对方的保险金转移过来后,要会同财会部门对保险金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要向迁入区县的农保机构发出由财会部门和区县级管理机构分别审核后的保险金收讫回执。对迁入者的缴费记录卡和缴费证要审核,钱帐要一致。


    三、区县内转移。

    除了缴费单位变更以外,其他保险关系不做变更。

    7月1日起,社保异地转移人员可在北京市办理退休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北京市人保局明确了北京市社保异地转移条件,医疗保险也可异地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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