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现在就要生育了,但是单位对于我的生育保险提出了质疑。我交付了7年的五险,去年8月份从原单位转到了现在的单位,当时现在的单位给承诺的是补交我中间3个月的保险费用,现在我要办理生育保险,结果我连续交付的五险中间有3个月是只交付了三险,导致我现在办理不了相关补贴手续。(其中就是去年8月份后的连续3个月现在的单位是只给补交了三险,从去年11月份后才给交付的五险。现在的单位当时是没有通知我只给补交了三险的。)这个事情我应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8-11-16 0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生育保险需要的证件: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支持身份验证的银联储蓄卡;
    (2)计划内生育证明(即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5)《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非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应提供有效记录的就业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
    (7)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 养老保险根据我国家关于养老保险的规定,必须连续交满15年且到退休年龄才可以享受养老保险金。“两险”中断后原则上是需要补交的。  在办理补交过程中,会有对上一次中断原因的认定问题。
    就是说上一次为什么中断,是正常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还是自动离职、擅自停保。  如果是前者,按正常的费率补交即可;如果是后者除按正常的费率补交外,还要缴纳数额不菲的滞纳金。
    所以,但凡有可能最好不要轻易停缴社会保险费,对谁来说都是个很麻烦的事情,希望朋友们切记。  根据政策规定,若无补缴能力,可暂时不补或分期补缴,待以后有能力时在进行补缴。
    养老保险欠费超过三个月,从欠费第四个月一日起(含欠费当月)计算欠费天数,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根据政策规定,个体从业人员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时,按规定计算的滞纳金在不超过补缴本金的40%内据实征收,超过补缴本金40%的仍按40%征收。
  • 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对此不可协商变通。
    一、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缴纳社保,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普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