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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上个事,自己对于法律也不是很清楚,大致情况如此:



有个亲戚进了个私营企业,当时他50岁以上了,从2002年一直到现在,目前想不做了,单位一直未给他缴纳养老保险,对于这个事他也问过老板,老板说因为年龄大了,没有必要缴纳养老金,现在干了11年多了,如果他想向老板起诉能得到赔偿吗???对于这类情况,劳动保障局会有什么措施????本来可以去问的,明天偏不巧是周末,借助强大的19楼,让我解惑吧!!!跪求,跪求!!!

保险纠纷 2018-11-16 07: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20%,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8%,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
    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
    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缴纳8%,你自己缴纳8%。

  • 企业依法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在退休后员工可以享受的待遇如下:
    A、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B 、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待遇。
    C、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D 、死亡待遇:
    (1)丧葬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3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5000元);
    (2)一次性抚恤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10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本人工资的20个月);
    (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死亡待遇各省规定各不相同,详细待遇情况请咨询当地社保局为准)
  •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和记录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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