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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未婚先孕,女朋友带着孩子走了,我怎么样才能够要回孩子

离婚 2018-11-16 0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未婚先孕,该子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法律地位。父母对非婚生子女同样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首先,你的朋友可以协商子女由男方或女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其次,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也有例外情况。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综合考虑是否有利于子女利益、与子女生活时间长短、感情好坏、父母经济条件等因素判决子女随父或母一方生活,另一方依法支付子女的教育费和生活费,以最大限度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 女方有权利终止妊娠。孩子出生后,双方对孩子都有法定抚养义务,没有登记就不是合法夫妻。非婚生子与婚生子一样合法权益都受法律保护不得歧视。父母双方都有抚养的义务,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若协商不成的,一般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
    一方不能决定孩子是否打掉。生下来男方没有赔偿义务,但双方都需要抚养孩子。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收入的20-30%,具体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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