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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贩卖冰毒31克,无贩卖前科,之前有伤人打架前科 蹲大概10年左右的牢狱,现在53岁,男。当场抓获。提供场所给人吸毒,贩卖,自己也吸了 4 5年。大概一共抓了18个人左右,目前口供是他是龙头。会怎么叛。大概。

刑事辩护 2018-11-16 1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为他人提供场所吸毒,可能会涉及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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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从这可以看出,只要贩卖超过50克以上,一般是15年的有期徒刑量刑起点。  对于判处死刑的量刑起点,每个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均不一样,如云南省规定冰毒死刑标准为:个人制造、贩卖、运输冰毒500克以上的,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鸦片在300克以上不满500克,少数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以处死刑,并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贩毒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一贯贩毒的;武装贩毒的;以暴力抗拒查抄或者抗拒逮捕的;既贩毒又开设“烟馆”容留他人吸毒的;内外勾结,进行国际性贩毒活动的;贩毒犯在劳改期间脱逃后又进行贩毒的等。
    在处理贩毒案件中,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仍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广西、上海规定要达到300克冰毒以上才判处死刑;各地标准不一样主要是与各地贩毒的严重程序相关,如云南是毒品的重灾区,如果制定冰毒死刑标准同其它地区一样,将会有很多的毒贩会被判处死刑。
  • 为他人提供场所吸毒,可能会涉及容留他人吸毒罪。  
    一、所谓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二、《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三),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第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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