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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租屋内吸食毒品,现场查获1.3克冰毒 伪麻古7粒 和吸毒工具 两名吸毒人员都是第一次 , 这种情况可以取保候审吗

刑事辩护 2018-11-16 11: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8、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 申请取保候审要满足以下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流程,也就是说吸毒者同时具有吸毒的违法行为和刑事案件的嫌疑。首先说说吸毒,在取保候审期间,吸毒者属于第二次因吸毒被抓,应当受到两到三年的强制隔离戒毒的处罚。然后说说刑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的最终结论不同,吸毒者的结果不同
    1.最终认为吸毒者无罪、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直接转强制隔离戒毒,刑事拘留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即总的关押天数就是强制隔离戒毒的天数;
    2.判有罪的,在执行完刑事判决的刑期后,实际执行的有期徒刑少于强制隔离戒毒的天数,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即总的关押天数是刑事案件实际执行有期徒刑的天数加上强制隔离戒毒的总天数,这里没有折抵,因为本来就是不同的处罚,例如要戒毒两年、判有期徒刑一年,总关押3年;
    3.判有罪的,实际有期徒刑天数大于或等于强制隔离戒毒的天数,不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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