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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朋友借了钱,我把借条丢失了,怎么办?能向法院起诉追回吗?

债权债务 2018-11-16 13: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具体热线或到所咨询
  • 如果借给他人的钱,现在借条弄丢了的话,可以实事求是与借款人说明和友好协商,要求对方补写一张与实际借款金额一致的借条。如果不被接受,就要搜集其他真实的证据,包括银行转账回单、借款时的证明人、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已发生的证据,准备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
  • 例如:3年前打的借条丢失,现在到法院起诉,法院很难支持。
    没有借条到法院起诉很难受理,并且已经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已经失去是胜诉权,所以法院很难支持的。超过两年的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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