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工伤死亡没有系安全带,导致坠楼死亡,当事人要付责任?

劳动纠纷 2018-11-16 14: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人坠楼死亡应该携带以下具体材料清单:
    1、《工伤认定书》/《确认意见书》;
    2、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a、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门急诊病历(门、急诊)
    b、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住院);
    c、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审核凭证(医疗费用以现金结算);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
    4、因工死亡人员有明确关系的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
    5、待遇享受人在本市开立的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或存折。
    6、委托他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用人单位申领无需提供);
    7、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8、用人单位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因工死亡人员近亲属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9、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协保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登记名册以及因工死亡人员工亡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10、供养亲属申领抚恤金待遇的另须提供下列材料:
    a、生活来源证明(无任何收入,依靠因公死亡人员生活);
    b、就读学校证明(供养亲属年满18岁,在全日制院校就读);
    c、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外省市级以上劳动能力出具的相关证明(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d、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供养亲属因患严重传染性疾病需住院短期无法就业);
  • 出现工亡是需要向安监局报备的,也应当尽快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亡认定,然后申请工伤死亡保险待遇。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 可以申报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因工受伤。下班回家发生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需要看是否满足3个条件:
    1、是在上下班途中,现在虽然不要求必经路线、合理时间,但是至少不能存在绕路、去干别的事情后回家的情况;
    2、本人承担非主要责任,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载明受伤人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
    3、是因为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伤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台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