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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一家电子商务公司上班 面试的时候说带薪培训 无责底薪 工作23天之后 因为和上面主管闹了一点小矛盾 辞退我 不发放工资 说是公司规定

电子商务 2018-11-16 20: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注册电子商务公司的流程:
    1、委托流程:委托书(签署协议) 核名 交付款项(定金) 提交所需资料 审核资料 递交政府相关部门办理 告知进程 约5到6个工作日完成 通知客户领取资料 交余款 签收。目前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正式发布关于电子商务公司注册,无需地址,无需资金等相关便于企业注册的文件,其目的是:人人经商,人人致富。更一步明确“十二五计划”彻底做到让人民福起来。届时您会收到的资料有:全包服务包括审核公司名称,挂靠地址一年费用,办理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刻公章、财务章的全部费用。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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