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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在外面有外遇,也怀孕了,怎么赔偿我,我有两个小孩了

离婚 2018-11-17 1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抚养费的确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关于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的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1法定数额,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不高于月总收入的50%;○2无固定收入的,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可以协议抚养费数额,但是不得影响子女健康成长。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一般给付至子女18周岁止,子女年满18周岁,尚不能独立生活的不在此限。
  • 如果配偶有婚外情,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的。  根据《婚姻法》第四条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男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与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甚至非法生育子女,违反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的法律义务,对女方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心灵造成了极大的痛苦。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将女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同居、重婚,导致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过小,也赋于女方过重的举证责任,不利于保护女方权益。  有的法院突破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将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扩展到暧昧、通奸,有利于制裁男方的不忠行为,有利于遏制男方包养二奶的风气,有利于维护女方权益,值得提倡。

  • 1、婚姻法要求夫妻双方履行相互忠诚的义务,反对并且惩罚违反忠诚义务的过错行为。但是,想要以婚姻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应当充分准确的理解婚姻法对于“外遇”、“出轨”是否等同于婚姻法之中所使用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有理解准确,才可以更好地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婚姻法司法解释1,第二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系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稳定的共同居住。
    3、由此可见,单纯的“精神出轨”,甚至偶尔的“肉体出轨”,都难以认定为婚姻法规定的过错行为,当事人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须搜集到足够证明对方确实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否则难以实现维权目的。
    4、在搜集证据过程之中,要注意不要侵犯对方的隐私权,避免在庭审之中,被对方以非法证据,将己方来之不易的证据予以排除。能够证明过错方存在婚姻法46条规定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取得全部或绝大多数共同财产。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4条、46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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