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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该2015年9月办理退休,2016年才办完,结果养老保险给我截止到2014年12月。可我在2015年1-9月一直在上班,单位也每月扣了我的养老保险,后来单位给我补缴了,可不是按我交的钱数补交的,我想问为啥。

保险纠纷 2018-11-17 13: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补缴养老保险申请流程如下:  
    1、个人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和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补缴明细表和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3、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录入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审批未通过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4、个人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次月1―5日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扣款。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账户情况。未成功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扣款失败的,个人应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补缴申请。
  • 怎样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办理所需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彩照两张(一般要求是蓝底)  
    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报表(当地社会保障中心或者劳动保障站领取)  
    二、办理步骤  
    1、确定自己符合参保条件:具有本区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未参加其他社保(在校学生,已经享受养老待遇和退休金的人员除外)。  
    2、申报参保,居民可以自己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的劳动保障所或者社会保障中心申报,也可以出具一份委托书,委托村里集体参保。  
    3、16周岁到60周岁的人员,缴费方式可以选择直接缴费,凭本人身份证到代办银行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以选择代扣代缴,填写《扣款协议》,然后社保所会集中到指定的代办银行为申请人开设代扣代缴存折和卡,参保人员凭代扣代缴的存折或卡,到指定银行存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可以选择一次性缴费,由社保所出具《通知书》,用代扣代缴或现金直接缴费的方式完清费用;也可以选择不缴费领取基础养老金,需要在申报时提交子女参保缴费凭证。  
    4、领取参保凭证。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选择代扣代缴的参保人员,到社保所打印《缴款书》;选择现金缴费的参保人员,由代办银行出具《缴款书》。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完清缴费或审核合格后,社保所将城乡居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证发给本人。  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很多都有不同档次的类别,就是缴费多可享受保险金多,缴费少可享受保险金少,但是不要盲目的选择高缴费或者低缴费,要计算一下日后能够领取的保险金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缴费档次。
  • 办理退休满足要求: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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