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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妻子婚前已有精神病隐瞒结婚,结婚后只在我家住了半个月,就已经行为失常,回娘家到现在,没有孩子,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离婚,礼金还能收回吗?

离婚 2018-11-17 14: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共同分割,女方婚前隐瞒病情的行为属于过错方,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适当多分割一些财产。并且无需承担医疗费,如果双方无法协议离婚起诉离婚即可,婚后财产平均分割即可。
    同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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