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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江苏泰州,我父亲今年过世时未满55年周岁(还差10天满55周岁),社保中心说以为我父亲死亡时未满55周岁,所以我母亲不能享受遗属补助,我父亲已经缴纳了31年9个月的社保。去年11月份才办的病退,才领了四个月退休工资,社保这样做,天理何在,请帮帮我。

劳动纠纷 2018-11-17 15: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目前规定,在参保缴费满15年的前提下,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与当事人的参保种类、性别、身份有关,具体如下:
    职工社保参保者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男性60周岁;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者女性55周岁、男性60周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者男女均为60周岁。
    需要注意的是,延迟退休政策即将公布,届时如何延迟尚待具体文件规定。
  • 第一,退休人员去世,应该及时申报,不申报的,按照诈骗行为给予追回多领的养老金。
    第二,每年都要实行领取资格验证工作,没有通过验证的,要停止发放退休养老金,停发养老金的,会进行调查,发现死亡的,要求家属提供死亡证明。
    第三,退休人员死亡,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并且发放丧葬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 因为已经退休,所以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都已经终结,所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照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待遇进行享受。 各地的标准不一,建议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了解,以东莞为例, 根据东莞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东莞在职职员死亡后可以享受丧葬费、抚恤金、救济金三项养老保险待遇,具体标准如下:  一次性丧葬费:3个月的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抚恤金:3个月的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救济金:6个月的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备注】:救济金需视情况而定,例如供养直系亲属。  养老金领取期间死亡的,个人帐户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同时按规定支付丧葬费和抚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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