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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领结婚证生了一个小孩,然后分手了。现在结婚办理了结婚证。生了生了一个小孩,为什么那些资料上都是以再婚处理的?以前并未办理过结婚证呀?不是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吗??

离婚 2018-11-17 1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结婚证的程序:  
    1、当事人需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2、需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查档证明,若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如户口本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如属于结婚证撕裂的,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需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3、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另外,补办结婚证的程序中,若需委托他人来补办结婚证,需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 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存在离婚的说法。男女双方现在想分开就可以直接分开,想和谁结婚就和谁结婚,法律不会因为男女双方在老家摆过酒席就认定男女双方结婚了。
    根据你们的情况,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一方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当然法院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就可以不用进行诉讼流程,而且调解书同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在对方不配合执行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会依法进行审判。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键点是你们双方的同居时间。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建立同居关系的是事实婚姻,这种婚姻关系同在民政局办理结婚证的婚姻关系是一样的,两者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
    但是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需要先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再根据离婚程序办理离婚。
  • 事实婚姻不能协议离婚。所谓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系的婚姻关系。我国婚姻法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后,属于同居关系。
    所谓的事实婚姻离婚,也就是说解除同居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通过法院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受理的,法院只受理因事实婚姻存续期间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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