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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户口在男方,现在听说女方这里可能要拆迁,想把孩子户口迁到女方,接收证明已经开好了,现在去派出所办准迁证,因为自己说不在本地常住,在外地打工,所以派出所拒绝开,我应该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18-11-18 00: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准迁证办理,去落户地公安分局,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持本人身份证到国土局打《无房产查询证明》
    2、身份证、全家户口本。已婚的要结婚证、小孩出生证明、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当时开具两份的,其中一份交到人力资源,另一份公安局需要)。若有再婚或离异的需相关证件。
    3、调动通知一份、入户信息卡。
    4、落户地房产人的房产证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还有同意落户声明书(亲友本人一般无需去)。此步办完后,分局给您的有:准迁证、一个密封的档案袋(后面要交给落户派出所,自己不能打开档案袋)
  • 起诉离婚需要原告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诉讼费去法院立案即可,原则上是不需要孩子出生证明的。
    司法实践中各地的立案标准不太一致,有的地方涉及孩子抚养的问题是需要孩子的出生证明,立案的时候只需要提交复印件或者孩子户口页的复印件即可。
  •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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