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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谈的是月薪,现在公司加班时间太长,每天3.5小时左右,且周末也很少休息,周末有加班费,平时没有,且公司罚款严重,正常作业下造成不良或客退,损失全由员工来负责原材料成本,经常有几百到一二千罚款金额,现想主动辞职,这种情况能不能得到赔偿?

劳动纠纷 2018-11-18 1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非法停工,你应立即到劳动部门投诉公司的违法行为.周六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也可去劳动部门投诉.三次警告能否开除,需要制度支持,如果公司没有这种制度,或者有这种制度但未公示给劳动者知悉,则公司不得以此开除员工.否则需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你可以公司非法停工和拒付加班费为由解约,要求公司支经济补偿金,并补发加班费,但要注意证据收集.
  •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加班的时间应当满足我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否则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并索取补偿。
  •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
    2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
    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
    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二、关于值班费的规定:对于值班费的计算,法律并未限定,一般根据企业规章制度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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