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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在建筑工地因工伤导致大拇指那块严重受伤,整根手指连筋带肉都快掉下来了,当时所有人都吓到了不敢直视,管工送到附近医院治疗接上了,那几天小老板、中老板也都随后过来探望,因受伤那只手无法动弹,生活自理有些困难,再者短期也无法再做工,在这种情况下老板提议先给一万元让我爸回老家修养,在老家治疗的医药费他们可报销,我爸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到在那待着各方面确实都很困难,主要是没人照顾,洗澡都没办法,就同意了。但至今为止已经休养一个月了,手还肿的跟包子似的,在不出意外的情况下至少要三个月才能恢复手指活动,今天工程部派了两位人员来告知他们只负责医药费,由受伤导致在手恢复正常之前的无法做工没有收入来源他们不负责任,他们表示正常通过保险理赔一个月也只能给1800元左右(我不太明白这个),意思是给我们一万还有余呢,(没受伤前我爸每月挣最少一万好几)明确表示不同意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告他们,感觉有点太欺负人了。请好心律师帮帮忙,因为我们不懂,不知道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否除了医药费,还有因工伤导致的几个月不能做工而没有收入来源也应由他们负责?

损害赔偿 2018-11-18 1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鉴定为工伤,工伤费用分别由单位和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公司因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则公司承担全部项目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单位支付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就业补助金。
    基金支付:医疗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以及残疾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
  • 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
    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 所谓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投保主体是用人单位,是由用人单位支付保险费,劳动者不承担保险费,用人单位是保险法律关系中的投保人,是法定的投保义务主体;工伤保险的受益主体是工伤职工,职工是工伤保险法律关系中的受益人,是法定的权利主体;工伤保险的保险人是社会保险基金组织,投保人将保费依据法律规定的比例交到社保基金,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工伤后,工伤保险基金根据工伤职工的受伤情况依据工伤保险的法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另外,由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还有部分工伤经济赔偿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所以用人单位仍是依据工伤保险法律关系的赔偿义务人。  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说明工伤认定程序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程序,一般的行政程序在作出行政决定前一定要有证据充分,并且行政机关要主动取证。而工伤认定程序则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取证,由用人单位举出不是工伤的证据,如用人单位举不出不是工伤的证据,或者拒不举证的则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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