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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鉴定为十级。月工资三千五,买保险。四十七岁。我能得到多少赔偿金谢谢。

保险纠纷 2018-11-18 21: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首先,每个地方的赔偿薪资标准是不一样的,自己需要去询问当地律师。
    二、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七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低于本地的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工资标准元计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解除劳动合同时,还有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共计4个月的本省社平工资。
    3、还有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等赔偿项目(用人单位支付)n
    三、具体算法: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月×本人月工资
    2、工伤就业补助金:(本省社平工资)×2月
    3、医疗补助金:(本省社平工资)×2月
    4、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本人月工资
    5、住院期间护理费:治疗天数×120元(按当地劳动部门标准)
    6、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治疗天数×30元(按当地劳动部门标准)
    7、医药费:公司支付
    8、交通费:按实际(协商)
    9、鉴定费检查费:按实际
  • 工伤职工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728元每月为基数计算,标准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六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六个月。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主要是以上三大项,还有其他项目。建议面谈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职工工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的5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4个月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008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9786元。
    没有养老保险,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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