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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是本户籍职工,现鉴定为四级伤残,能不能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保险纠纷 2018-11-18 2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四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1、中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单肢瘫肌力≤2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7、面部中度毁容;
    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12、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13、一侧膝以上缺失;
    14、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15、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 工伤医疗待遇是指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人员在进行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要享受此项待遇,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果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这种情况必须及时通知社保机构。  
    (2)只有使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服务和药品目录要求的药品、诊疗项目和住院服务标准,才能由基金支付。超范围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标准的费用只能自行承担。  
    (3)工伤人员住院治疗期间,所在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转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时,所需交通、伙食费用也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这些费用不能混入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费用中。  
    (4)工伤人员在治疗工伤期间,发生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5)工伤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只要符合工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标准等文件的要求,费用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鉴定程序怎样走,  一般在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做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程序怎样走如下: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发给《工伤认定申请表》。  第二步:申请人填表后交回我办,同时提交: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三步: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四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形成决定书。  第五步: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申请人、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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