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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某建筑公司,工作七年多,公司没有签合同也没卖社保,现在公司要辞退我,我如何维权??

合同纠纷 2018-11-19 17: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缴纳社保,您可以要求补缴或者经济补偿。公司无故辞退,您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赔偿。您要先把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收集起来,比如上下班的打卡、录音等,然后您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法释【2010】12号)第1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解决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不能补办导致其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因,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故可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
  • 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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