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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上午交警扣了我电动三轮车今天去处理,领取停车场收取救援费和停车费合法吗?

交通事故 2018-11-19 17: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四十七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你现在应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出具事故认定书,根据事故认定情况确定对方的赔偿责任。
    当然,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对交警的违法行为可以进行投诉。如有其它问题,可来电详谈。
  • 按照国家新的行政法规定,交警事故发生后,交警扣押车辆后,在没有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前,不应该收取停车费和拖车费。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由于事故双方有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及时提走车辆的,应该收取停车费。
    像伤者保全了肇事车辆,那么被保全的车辆就不能提车,这个时候继续在停车场停车的,可以收取停车费。
  • 发生交通事故后,实践中车主提车时间:
    1、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即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并放行车辆。
    2、需要收集证据的情况,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30日。
    3、如果车辆需要鉴定,最长68日内发还肇事车辆。
    4、如果交通事故车辆具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2008)第25条所列情形,交警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而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5、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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